律师为企业上市的工作范围是怎样的
2020-09-20 16:38:34   来源:   评论:0 点击:

1,担任发行人律师,为公司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含A股、B股)并挂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为已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配股、增发)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为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之间的股权收购、资产置换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已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被摘牌公司(终止上市)重新恢复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已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以及其他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6,为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含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以及养老基金的规范、改造、扩募和续期出具法律意见书;

7,为境内企业海外上市(即在境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如发行H股、N股、s股或者发行外国存托凭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8,为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到境外设立公司并在境外发行上市(即所谓的红筹股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9,代理证券民事赔偿纠纷的诉讼,以及国债回购、证券交易等与证券有关的诉讼类律师业务;

10,担任证券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对承销商推荐发行公司并承销证券进行法律审查;

11,证券公司的设立及其增资扩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及其重大变更事项,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服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许可尴尬落幕
下一篇: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不局限于法庭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