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放弃被赡养权利吗
2020-09-03 16:08:2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些父母在年老之后,子女要求赡养他们,他们则觉得自己生活的好好的,也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就拒绝了子女的赡养。有些父母甚至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放弃被赡养的权利,不想要加重子女的负担。今天来听听南京律师网小编的说法。

一、父母能放弃被赡养权利吗

不能。要求子女赡养不是父母的权利,不存在放弃的问题。子女得赡养义务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所以对于父母来说可以选择接受该义务,同样也可以选择拒绝接受,只是不存在放弃的说法。

二、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对遗产继承有什么影响

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是同一顺序的一般均等分得。但是均等分需要获得遗产的继承人必须是在同一继承顺序上、条件大体相当(大体相当指劳动能力状况大体相当、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情况大体相同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情况大体相同、各继承人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大体相当)。

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四种情况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多尽义务多分、少尽义务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子女作为雎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贍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膽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子女之间享有对父母遗产的平等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父母是拥有被赡养权利的,最好是不要贸然的放弃被赡养权利,子女也不能够因为父母拒绝赡养而就不去关心爱护父母了。对于父母放弃被赡养权利而子女不愿意放弃赡养义务怎么样处理,在南京律师网上面就有许多律师可帮助到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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