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修改婚姻状况需要两个人吗
2020-09-03 16:21: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我们的户口本使用情况没有身份证的使用情况多,并且户口本是纸质的,户口本里面有婚姻状况信息,一般情况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不会更改户口本上的信息,南京律师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派出所修改婚姻状况需要两个人吗

一个人带着相关证明办理就可以了。当事人离婚后,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等证件材料,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当事人户口本上个人信息中的婚姻状况为离婚。户籍派出所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属实无误之后,可以办理修改当事人户口本个人信息中的婚姻状况为离婚。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由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变更,户口本上婚姻信息的更正,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根据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户口本信息变更

(一)申办手续

1、姓名变更:①本人或其监护人的申请;②《居民户口簿》及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仅限于16周岁以上公民);③村(居)委会、单位、学校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④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仅限于在校学生);⑤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及父母同意证明;⑥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⑦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⑧因父母离异,需要变更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变更随继父母姓氏的需公证处公证;⑨生父母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其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注: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①正在接受案件调查、服刑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的;②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③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④户口登记机关认定有恶意规避法律制裁的其他情形。⑤每个公民姓名只能变更一次。

2、出生日期:①本人或其监护人的申请;②《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原件、复印件)、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④单位或村(居)委证明;5、其他足以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⑤民警取证综合材料;

注:自2006年10月15日起,公安机关对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更正出生日期的申请均不予办理。凡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登记、人事档案资料等证件依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变更出生日期。

3、民族变更:①本人或其监护人的申请;②《居民户口簿》;③市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或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年满二十周岁不予受理);④本人与其父或母民族关系一致的相关证明;⑤单位或村(居)委证明;⑥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父母一方为外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凭父母《居民户口簿》填报为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其民族成份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凭社区民警调查材料办理;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凭省民族工作部门批准证明办理。

4、性别变更:①本人或其监护人的申请;②《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单位或村(居)委证明;④国家指定三级医院出具的成功实施变性手续的证明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其他项目变更:其他非主项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或户主持户口簿及有效证件材料提出变更申请,派出所受理后当场变更。

(二)申办程序及时限

申请人提交申请和材料→派出所审批→户政科审批→户政处备案(仅限于出生日期变更)→派出所办理

受理户口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延长10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修改婚姻状况,但是不需要两个人一起办理,一个人带着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就可以进行办理,只有在结婚和离婚的时候领取证件需要两个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南京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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