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认定书出来之后受害方怎么办
2020-09-10 15:35: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事故的责任人,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出具认定书,那么交通认定书出来之后受害方如何处理?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交通认定书出来之后受害方怎么办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受害方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如果没有异议的,可以持责任认定书与责任人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受害方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如果没有异议的,可以持责任认定书与责任人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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