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后保险理赔的顺序怎样
2020-09-10 15:35: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发生车祸后保险理赔的顺序怎样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交强险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的,由商业险赔付,超出商业险的,由责任人赔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
实践中,发生车祸事故后当事人想要报保险的,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及时报案
车祸属于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该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2、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
(1)出险通知书;
(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
(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
(5)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
(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索赔单证等材料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按规定,保险公司从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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