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车辆扣分不服怎么办
2020-09-10 15:35: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往往会对违法人员处罚款和扣分处理,而驾驶证一个周期内只有12分可扣,那么对车辆扣分不服如何处理?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对车辆扣分不服怎么办

对车辆扣分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驾照记分周期

对于记分周期:从初领驾驶证日期算

(1)有不少人认为,记分周期是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其实这是错误的。

驾驶证记分周期是12个月,从初领证日期开始计算。比如2012年2月1日领证,那么到2013年1月31日24时止为一个记分周期。

另外,需要更正司机朋友们一个错误认识,驾驶人记分是以0分开始将违法行为产生的分值记入您的驾驶证中,而不是在12分基础上扣分。也就是说,初领证的驾驶人记分均为0分。在日常查询时,查询结果显示的记分越低越好,而不是越高越好。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则需要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参加考试。

(2)一个周期未缴罚款扣分记录转入下一周期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自动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该负责人提醒车主,违法后请尽快缴纳罚款,不要存侥幸心理。

(3)驾驶证扣分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①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②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车辆扣分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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