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半天就走的原因是什么
2020-09-10 15:53: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新员工刚入职半天,往往还处在适应公司的范畴中,公司招聘到了新的人才是打算好好培养,但如果新员工入职半天不到就离职了,肯定是会让公司之前的招聘都白费了。那么,入职半天就走的原因是什么?南京律师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第一是企业的问题。

主要是招聘时的时候,夸大企业或是职位的好处,承诺各种不可能实现的诺言,画各种饼给应聘者,导致应聘人员期望值过高,结果一到真实环境中上班,却又是另一番模样,由此产生落差或是不信任感而离职。

所以,有人戏称招聘为“招骗”。解决这个问题是招聘人员应该对职位的要求和应聘者的条件都要做精准的定位。你要清楚两个最主要的问题:

企业想要什么样的人

2、应聘者是否符合要求。

不要以为难招,就不管什么人都先招进来再说。这样的做法什么变相增加人力成本。会形成一种没人--乱招人--新人离职--没人--继续乱招人--继续新人离职这种恶性循环。是没有任何效率的。

第二,是应聘人员自身的问题。

一般是应聘人员对自己定位不准,或者还没有下定决心,拿定主意之后又临时变卦。这种情况其实一般较少。这种情况的出现,更多的是企业的问题。题主问的入职后要怎么做。这个问题你其实不用思考了。你要做的是先把招聘这项工作理清了。招到合适的人了,入职后的工作才好开展……否则,就是进来--培训--离职这样的恶性循环……现今的现实也确实招人难。但这种招人难,对于一些有明确自我定位的企业,有明确要求的招聘人员那里,是不那么难的……

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此规定,企业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好,以免引起混淆。

员工入职半天就走又担心这样做违法,可以来南京律师网找律师咨询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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