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区别有哪些
2020-09-16 15:15: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根据以上定义,不难发现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一是持有的目的不同,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二是包含的范围不同,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

此外,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一是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二是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所以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的转换,需要严格注意以上限制,操作适当便会“左右逢源”,善用者则能更好地体现管理者的意图,或者更能体现会计的实质,使报表准确反映企业信息。否则,用之不慎,便会“左右两难”,难记后果。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

所谓公允价值,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是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

一般情况下,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如果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需要满足两大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可以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获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相关信息。

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用成本模式计量,也可以选择用公允价值模式(可简单理解为市价)计量。但只能二选一,不可并存。选择成本模式计量的,可以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允许改为成本模式。所以公允价值的使用应慎之又慎,否则将令你左右为难,悔不当初。

投资性房地产以成本模式计量,与普通的存货或者固定资产一样,按时计提折旧,属于比较谨慎的会计政策。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再计提折旧和摊销,直接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当期利润。市价的涨跌冲击着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抑或浮盈,抑或浮亏,只不过是表上游戏,如此纸上富贵,不过是海市蜃楼,不太实在。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南京律师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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