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隐瞒真实情况是欺诈行为吗
2020-09-20 10:48: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当事人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都有告知合同内容的责任,而有些人会隐瞒合同的重要内容,那么合同隐瞒真实情况是不是欺诈行为?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隐瞒真实情况是欺诈行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有隐瞒真实情况而签订合同的,并不属于欺诈的行为,而是属于缔约过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诈骗案件管辖异议的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有隐瞒真实情况而签订合同的,并不属于欺诈的行为,而是属于缔约过失的行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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