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有哪些行政责任
2020-09-20 11:50:3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如果出现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有所不同。那么,医疗事故有哪些行政责任呢?下面,南京律师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医疗事故有哪些行政责任

(一)财产罚。基于违法或违章行医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财产(如未达法定标准的、能严重影响病人安全和健康的医疗器械,各种假药劣药等)。

(二)行为罚。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重的,或由于医院严重管理混乱而致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机关可暂扣或吊销直接责任人的《医师职业证书》或《护士职业证书》,暂扣或吊销责任医疗单位的行医许可证。

(三)申戒罚。基于医疗单位管理不善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对于医师责任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四)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可依责任大小比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

具体怎么处罚需要根据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而且国家是严重打击医护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所以,还有什么疑问,小编建议来电咨询南京律师网平台的专业律师,这是很有帮助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指什么
下一篇:医疗事故调解如何进行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