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生原因导致病没有好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0-09-20 12:00: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现实生活中医生的水平是参差不齐的,所以会造成专家号是一号难求,有些人去医院看病时,病没看好反而会加重疾病,甚至会造成人身损害,那么因医生原因导致病没有好能不能要求赔偿的?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因医生原因导致病没有好可以要求赔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医生的原图导致病没有好的,如果没有造成加重损害的,一般是不能要求赔偿的,如果造成患者病情加重或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的义务

(1)医方有告知患方实情的义务。在医疗活动中,医方对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有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及时如实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有在患方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的义务。

(2)医方有与患方共同保全证据的义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方有与患方共同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义务;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方有与患方共同封存、启封现场实物的义务。

(3)医方有与患方共同委托鉴定的义务。对现场封存的实物,医方有与患方共同委托检验的义务;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医方有通知患方委派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或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的义务;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方有通知患方共同选取鉴定专家的义务,如医方有违反上述义务侵害患方权利的,其所举证据将不被采信,由医方承担裁判对其不利的后果。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医生的原图导致病没有好的,如果没有造成加重损害的,一般是不能要求赔偿的,如果造成患者病情加重或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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