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能否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2020-09-20 12:00: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患者在进行治疗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医疗纠纷,患者是否可以要求进行相关的精神赔偿呢?下面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患者能否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患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那个: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点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目前比较重要的一点。如果属于医疗事故那是可以进行相关的赔偿,我国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赔偿的项目大家也要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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