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注册资本如何处理
2020-09-03 16:52:23   来源:   评论:0 点击:

现代的商业发展越发迅猛,在很多公司一飞冲天的同时,更多的公司面临着无法经营需要解散的情形。很多人可能想到自己曾缴纳的注册资本,想要知道自己是否能够拿回自己的资金。那么,公司解散后注册资本如何处理?能否由股东分配?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公司解散后注册资本如何处理

在公司解散后,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员就必须结合破产清算的内容、特点进行真实的会计核算。其重点应放在破产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内容上。关于分配,在公司财务清算完成后,先扣除破产费用,余额扣除欠员工的工资、欠的税、再还债,要是还有剩余才会按投资人占股比例分配。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解散时未缴足注册资本该如何处理

公司解散时还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应如何处理?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股东出资存在应缴未缴出资的情况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根据公司章程,在解散时股东存在应缴纳出资但未缴纳的,应按照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

2.约定出资均已到位,但存在未缴出资,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在解散情形下,股东所有的认缴出资包括尚未缴纳的出资,都要作为清算财产进行清算。但“作为清算财产”并不等于”要缴纳出资“,如公司虽然存在未缴出资,但净资产远远大于注册资本、对外负债,从实务操作效率与必要性上讲,并不一定需要该股东先缴足出资后再作清算,可以在计算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时予以考虑。

3.约定出资均已到位,但存在未缴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清算中,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如果有破产费用先交纳破产费用,没有的则按照员工工资、所欠债务、出资人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是欢迎读者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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