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前需补缴未实缴注册资本吗
2020-09-03 16:52: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个公司的成立往往是很多人的心血,并且是花费了很大的代价,所以在成立之后就需要一个得力的人来管理公司,否则有可能导致在运营过程中出现赔钱的状况,甚至导致最终破产的问题,那么公司注销前需要补缴未实缴注册资本吗?下面就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有关问题。

一、公司注销前需补缴未实缴注册资本吗

股东出资涉及两个方面的责任:第一股东对公司的约定出资责任,即股东应按章程按时缴纳出资。从这个责任上看,如果注销时《章程》没有规定股东应缴纳出资,则股东无义务缴纳。第二股东对公司的法定补足责任,即基于公司经营活动,股东应对外承担出资补足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特定情形时,即使股东在章程上没有义务缴纳出资,但法律规定时,仍需以未缴出资仍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在注销前一般要对债务进行清偿,如公司现有资产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公司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需要补缴未完成的出资。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有什么区别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在于两者是根本的企业注册制度,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是当下新《公司法》施行的,具体是公司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约定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内容在申请注册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公司注销前需补缴未实缴注册资本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法律对于此问题有这明确的规定,股东具体是否出资缴纳有关费用,主要取决于是否在成立之时有所规定,如果你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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