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的罚金标准是什么
2020-09-04 14:35:3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我们经常会听到某人被判处几年刑期,缓期几年执行这种情况,很多人会有疑惑,既然已经触犯法律了,为什么还要缓期执行呢?对于大家都比较疑惑的问题,下面就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判缓刑的罚金标准是什么

首先法院判罚金的标准是与缓刑无关。

罚金的概念: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罚金的裁量原则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二、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2、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判缓刑的罚金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法律内容,综上可知,这个缓刑的处罚罚金的额度主要与犯罪恶劣程度所决定了,具体额度也不固定,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南京律师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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