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的能否判缓刑
2020-09-04 14:35: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我们知道法律上有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是可以采取相关的强制措施的,比如刑事拘留逮捕等,还有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那么,被羁押的能否判缓刑呢?下面就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被羁押的能否判缓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有没有可能判处缓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有哪些后果

1、成功的缓刑的后果

成功的缓刑,即缓刑遵守了法定义务,表现良好,缓刑期间没有被发现依法应撤销缓刑的情形,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注意: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说明犯罪分子没有被执行刑罚,此时也无须执行,但其有罪判决的宣告仍然是有效的,即犯罪分子是曾经受过有罪判决的人,具有刑事前科。但是在战时缓刑中,如果犯罪的是军人确有立功表现,法院应当完全撤销原判刑罚,对行为人不视为受过有罪判决和不视为有刑事前科的人。

2、失败的缓刑的后果

失败的缓刑——被撤销的缓刑,表明缓刑犯没有遵守法定义务而不应当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有三: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

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

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简称之为“严重犯规的”)。

注意:前两种情形不仅要撤销缓刑,而且还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即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进行并罚。第三种情形仅仅是直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实刑)的问题。当然,在三种情形下,还应注意的是对被缓刑犯撤销缓刑而其执行原判刑罚(即原判实刑)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是否会被判缓刑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被判缓刑是会影响一定的后果的。以上这些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南京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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