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诉讼代理词
2020-09-20 16:32: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房屋装修是很重要的事情,对于每个需要进行装修的家庭都要做好相关的了解。但是对于在装修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纠纷那么通过诉讼进行处理的时候,关于其中的诉讼代理词的内容怎么写呢?对于这个问题,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装修合同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xxx律师事务所受厦门xxxxxx公司的委托,依法指派陆xx律师担任xxxxxxx公司诉xxx装修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仲裁代理人。经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查阅相关法规,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装修工程已竣工,被申请人使用x年零x个多月却拒付尚欠的工程款xxxxxx元是事实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于xxxx年x月x日,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了《居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申请人负责被申请人居室(地址:厦门市xx区xx镇xx室)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申请人依约于xxxx月x月x日开工,装修过程中,应被申请人要求,增加了部分工程量。全部工程于xxxx年x月x日竣工并经被申请人签字验收。其间,被告仅支付了工程款中的xxxx元,还差尾款xxxx元至今未付。庭审中,被申请人也承认了已经于xxxx年春节前使用了涉案工程,至本案审理时已x年零x个多月,但却始终拖欠工程款。

二、被申请人称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纯属虚构,仅系其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借口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既然未经竣工验收又擅自使用即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更何况被申请人已经进行了竣工验收,并认可质量是“基本合格”,而且很快就使用了装修工程!显然,作为装修工程本案中不存在问题。

第二、被申请人主张涉案工程质量不合格,没有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申请人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工程质量不合格。其出示的所谓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表述仅是其单方陈述,未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也从未认可。而且,内容表述根本不具本客观性,什么油漆不饱满、什么存在漏水隐患等等,连装修时损坏瓷砖一块居然也算是质量问题?!申请人认为这完全是被申请人企图压低决算工程款所使用的伎俩,根本不是事实。被申请人还提供的一份其签字的验收单,上面写着“工程验收基本合格”,这恰恰说明了工程质量没有问题。

第三、即使存在质量瑕疵问题,也不能成为被申请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到饭店里吃东西是要给钱的,这是连小孩都知道的基本道理。至于吃的酒菜好坏,这是另外一回事。因此,即使涉案工程存在质量瑕疵,也应当由双方在xxxx年x月x日签订的《居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第x条形x款约定:“本工程经验收未能达到合格要求的,乙方应马上返工,直到工程合格为止,并承担返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来承担维修责任!但是,申请人从来没有接到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进行维修的口头或书面通知,被申请人未主张过他们曾经提出口头要求,也未提供任何书面通知要求原告维修的证据,相反申请人曾多次主动要求检修而被申请人却屡次将申请人拒之门外。被申请人谎称多次催促申请人,申请人有意回避,这完全不是事实!

综上,被告使用装修工程x年零x个月,却以质量有问题为由,恶意拖欠原告工程款xxxxx元。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请求仲裁庭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仲裁庭充分考虑,并予采纳。

此 致

xx仲裁委员会

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xx

xxxx年x月x日

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就需要进行了解,最好是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本文为大家分享了一篇相关的诉讼代理词范本,希望大家可以进行相关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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