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起诉期限是什么
2020-09-20 19:28: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要给予被征收人经济补偿的,如果被征收人对与征收部门就补偿问题协商不成,到期不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征收补偿决定起诉期限是怎样的?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征收补偿决定起诉期限是什么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屋拆迁评估方法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行政诉讼休庭一般多长时间
下一篇:行政诉讼答辩状提交时间能否延期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