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是否具有共同财产
2020-09-03 15:19: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网友龚先生留言询问,说自己前几年交了一位女朋友,共同生活的几年时间里,自己购买了房子用来两人居住,对方也购买了家具、轿车等。现在两人决定分手,龚先生想了解共同购置的财产是否算作共有财产处置。南京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供您参考。

一、同居关系是否具有共同财产

这需要区别对待。如果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财产可以视作共同财产;如果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则不存在共有关系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也就是说,只有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经营所得、或者共同购置的财产,才能按照共有财产对待,而对于同居期间个人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收益,或者一方因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的收入,一般仅归本人所有,同居对方无权主张共有关系。

二、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也不必然平均分配

即使被认定为同居期间共有财产,该部分财产也不必然平均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约定按份共有的情形下是典型的共同共有,是双方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及配偶身份产生,分配时基本遵循平均分配原则。

但同居关系不同,它不存在合法的配偶身份,类似于男女双方“合伙出资”共同生活,即使是共有财产,也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同居关系解除时,共有财产不是单纯直接的平均分配,而是一般按照双方出资额及同居期间所作贡献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

龚先生和女友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房产、车辆等物,因为不是婚内共同财产,所以不是必然的平均分配,而是应当按照实际出资金额、比例公平分配,也就是谁买的归谁的原则。如果您还需要更多帮助,请到南京法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夫妻之间工资条算不算隐私
下一篇: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多久变共同财产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