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庭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2020-09-03 15:19:09   来源:   评论:0 点击:

网友柳先生留言询问,自己前几年做生意借了一些外债,现在濒临破产,投资无法收回,无力偿还债务,被债主起诉。他想了解房子是他和妻子共有的财产,是否会被强制执行。南京法律网小编查询了相关的规定,为柳先生做出回复。

一、对于家庭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二、关于家庭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2012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5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关于案外人法律上没有给出说明和解释,案外人专指除当事人以外,其法律上的权益因执行行为而可能受到侵害的人,与执行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此类人不参与案件,但与案件的判决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因此,夫妻任何一方,符合案外人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所以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强制执行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夫妻财产的归属是否有明确约定、第三人是否知晓等因素,都会影响是否执行共有财产的结果。如果你需要这方面的帮助,可以到南京法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南京法律网律师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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