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借款丈夫承诺连带责任有效吗
2020-09-03 15:35: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借款的,在离婚的时候,要处理债务偿还的问题,要认定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那么妻子借款丈夫承诺连带责任有没有效的?下面由南京法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妻子借款丈夫承诺连带责任有效吗

女方借款后男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对债务有清偿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要懂得处理。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女方借款后男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对债务有清偿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法律网进行咨询,南京法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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