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债务能否执行已离婚配偶的工作(工资)
2020-09-03 15:35:3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在处理债务问题时,要确定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那么单方债务能不能执行已离婚配偶的工资?下面由南京法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单方债务能否执行已离婚配偶的工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所以单方债务是不能执行已经离婚前配偶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债务纠纷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1)、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所以单方债务是不能执行已经离婚前配偶的工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法律网进行咨询,南京法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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