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开始丧失继承权
2020-09-03 15:52: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是指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在一定的情形下,继承人的继承权是会丧失的,丧失继承权后,不能再继承遗产,那么什么时候开始丧失继承权?下面由南京法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何时开始丧失继承权(《继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继承人被认定做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后,继承权就会丧失,例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被法院判决后,就可以认定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遗产继承权的实现

(一)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二)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4、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三、最新资讯(《民法曲》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继承人被认定做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后,继承权就会丧失,例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被法院判决后,就可以认定丧失继承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法律网进行咨询,南京法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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