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有时间期限吗
2020-09-03 15:52: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等,不同的继承方式效力是不一样的,那么遗嘱继承有没有时间期限的?下面由南京法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遗嘱继承有时间期限吗(《继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遗嘱继承是有时间限制的,遗嘱继承遗产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执行需继承人确认吗

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而执行遗嘱时,又会涉及到遗嘱执行人,即遵照被继承人在遗嘱上的财产继承约定,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遗嘱执行人履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不需要得到继承人的确认,这是遗嘱人的单方授权,但是需要得到遗嘱执行人的确认。

有些遗嘱人会在遗嘱中约定遗嘱执行人是谁,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话,则该法定继承人不得拒绝作为遗嘱执行人。如果遗嘱执行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在他同意承担执行遗嘱的义务时,才能作为遗嘱执行人。如果遗嘱中没有约定谁为执行人,或者指定的执行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如果法定继承人为多人时,也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如果遗嘱人未指定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丧失行为能力不能执行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遗嘱继承是有时间限制的,遗嘱继承遗产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法律网进行咨询,南京法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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