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后还能申请住房补贴吗
2020-09-03 15:58: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军人离婚之后,房子给了另一半,所以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刚好部队是有住房补贴申请,有些军人就打算申请这份住房补贴,解决自己在日常居住上面的难题,也进一步的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等。听一听南京律师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一、军人离婚后还能申请住房补贴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第2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在军人名下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被告项旗为军人身份,也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殊性,况且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说住房补贴属个人财产,即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但这种表述并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有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在这种规定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应以法律规定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效力明显高于军队的管理暂行办法。

军人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不是永远不可提取的,按照军队的相关规定,军人在转业、退还军队住房、自建或自购住房、军人身亡等情况下,军人或其继承人有权提取住房补贴及公积金。也就是说,住房补贴及公积金不是不可提取的,而是条件成就即可提取,那么,若剥夺了军人配偶的分割权,在军人提取此补贴、公积金时,军人配偶的权益将明显受损,且侵犯了军人配偶的财产权。

二、军产房和军人的住房补贴在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但在《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这一条款与婚姻法解释二相冲突,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效力高于军队内部的规定,故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据此,在军人名下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并非永远不可提取的,按照军队的相关规定,军人在转业、退还军队住房、自建或自购住房、军人身亡等情况下,军人或其继承人有权提取住房补贴及公积金。关于军产房,非同于普通的公租房,它的产权单位属于军队。军人的配偶因为婚姻关系可以居住,如果离婚后,非军人一方将以何种身份居住军产房便是一个实际问题。法院一般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通常会争取军队的意见,军队往往从安全角度出发都很难同意非军人居住。因此,法院会将军产房的居住权判归军人一方,而让军人一方给对方一定的补偿。

军人离婚之后有些权益是不会受到影响,并不会因为婚姻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所以军人该申请的补贴等可以去申请。军人离婚后还需要去申请住房补贴但不知道怎么做,最好有律师在一旁帮助,不知道怎么办的人可以来南京律师网找个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军婚不能离婚吗
下一篇:军婚该怎么离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