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可以不用部队开证明吗
2020-09-03 15:58: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军人对保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军人、军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保障,所以国家对军人很多利益进行保护的,军婚就是受保护的对象之一,那么现役军人离婚能不能不用部队开证明的?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现役军人离婚可以不用部队开证明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对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一、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离婚都有哪些情况

1、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对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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