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结婚证将女友房屋变卖男朋友构成何种犯罪
2020-09-03 15:05: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伪造结婚证将女友房屋变卖
赵某某与被害人张某(女)为男女朋友关系,被害人张某以个人名义分期付款购买一套商品房,至2012年将该房屋贷款还清。2015年赵某某向张某提出,想借用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抵押贷款,张某将购房合同书及相关票据交给赵某某。被告人在多次贷款未果后,遂产生变卖该房屋的想法。其在被害人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持伪造的与张某的结婚证、张某的房屋过户授权委托书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认购人变更为其本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到房管所办理了共有人为赵某某和张某的房产证,后被告人赵某某将该房屋出售并过户给李某。张某偶然机会发现李某正在装修此房屋,遂知道赵某某将此房屋出售给李某。于是张某报案,赵某某被抓获归案。
二、男朋友构成何种犯罪
本文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某为达到其非法占有被害人房屋的目的,向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隐瞒其与张某不是夫妻的事实,且向工作人员提供其伪造的结婚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骗取了工作人员的信任,最终将房屋过户出售。
(一)赵某某通过伪造与张某的结婚证、张某的房屋过户授权委托书等手段,虚构与张某为合法夫妻关系及张某办理房屋过户的授权委托的事实,使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房管所的工作人员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赵某某能够顺利将该房屋变卖并过户给李某,致使张某财产遭受损失。赵某某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骗取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应成立诈骗罪。
(二)本案为典型的“三角诈骗”,受骗者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房管所,但被害人则为遭受财产损失的张某。虽然赵某某是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相关材料将房屋过户出错,但是不能将该行为评价为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赵某某通过诈骗手段,使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房管所产生了赵某某与张某系合法夫妻、夫妻二人要变卖自己的房屋的错误认识,并借助房管所依法变更登记的权限,达到变卖房屋的目的,使张某蒙受损失。由此可判定赵某某的行为不是盗窃行为。
(三)赵某某伪造结婚证的行为虽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但该行为与赵某某变卖该房屋的目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成立牵连犯。根据刑法理论,对牵连犯应从一重罪论处,因此本案宜定为诈骗罪。
综合上面的介绍,伪造结婚证将女友房屋变卖属诈骗行为。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伪造结婚证将女友房屋变卖有什么后果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南京法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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