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后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2020-09-03 15:08: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现实生活中,常存有通过违法手段骗取结婚证的情况,如他人代理或冒名顶办理结婚证;用他人名义或身份证、使用虚假户口虚或假姓名或登记姓名错误、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隐瞒真实身份等欺诈手段来犯法。那么,户口注销后婚姻关系如何处理?下面由南京法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户口注销后婚姻关系如何处理(《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户口注销后婚姻关系仍然有效,结婚证需要重新办理,和户口本信息一致才行。最好结婚证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本身份证号码一致,否则会给生活带来麻烦。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以上就是南京法律网小编对“户口注销后婚姻关系如何处理”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户口注销后婚姻关系仍然有效,结婚证需要重新办理,和户口本信息一致才行。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南京法律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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