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包括哪些关系
2020-09-03 15:08: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我们知道美好的婚姻都是由两个人共同去创造的,建立婚姻关系的时候需要去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那么婚姻关系包括哪些关系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南京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婚姻关系包括哪些关系(《婚姻法》于2020.12.31失效)

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是的基础和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夫妻在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包括: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和管教、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之间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夫妻人身关系引起的法律后果,直接体现一定的经济内容。

《婚姻法》

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合法的婚姻关系是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但是也有婚姻无效的情况,这个在国家法律上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南京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南京法律网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老年人再婚需要得到子女的同意吗
下一篇:父母不拿户口本,属于侵犯子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吗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