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给女方钻戒可以要回来吗
2020-09-03 16:21: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夫妻离婚时要处理的问题同样非常多的,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清偿等的问题,那么离婚男方给女方钻戒可不可以要回来的?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男方给女方钻戒可以要回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钻戒是婚前男方买给女方的,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是不能要回的,如果是婚后买给女方的,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共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离婚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钻戒是婚前男方买给女方的,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是不能要回的,如果是婚后买给女方的,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共同分割。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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