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2020-09-10 15:43: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我们知道在工作中受到工伤是很常见的事情,而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我们知道要么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要么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但在劳动者或其近亲属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有其先行垫付。那么工伤鉴定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对此,下面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工伤鉴定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说明:

1、企业内部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收鉴定费;

2、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过程中,鉴定委员会对被鉴定者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不另收费;由于条件限制,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检查费用由申请鉴定人交纳。

3、被鉴定者对结论有异议,要求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的,如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者负担,反之由原鉴定单位缴纳。)

(五)收费使用管理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职工发生工伤

2、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

3、存在残疾

4、影响劳动能力

二、哪些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经办机构即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

通过上面的文章的讲解,我们知道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么鉴定,在开始鉴定之前需要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伤残鉴定费用,同时对于申请的伤残鉴定也不是一定会受理。那么希望以上内容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南京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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