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工伤鉴定谁出鉴定费用
2020-09-10 15:43: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如果劳动者遭遇工伤,则有时候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肯定会申请做工伤鉴定。但在我国做工伤鉴定,则需要交纳一定的鉴定费用。很多人再遇到工伤以后,为了更好的疗伤或者其他原因会先离职,再去做工伤鉴定。对此,南京律师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辞职后工伤鉴定由谁承担鉴定费用。

辞职后工伤鉴定谁出鉴定费用

工伤的赔偿是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来计算的,因此工伤的赔偿前置程序就是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是:

1、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付;由被鉴定人申请,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4、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的机构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工伤鉴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一般来说,员工遇到工伤申请工伤鉴定的费用,应该有用人单位来支付。鉴定机构会根据鉴定的具体事项、难易程度进行收费。当事人需要保存好收费的凭证,鉴定完毕以后,再向原单位进行报销。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南京律师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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