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自理可评为工伤几级
2020-09-10 15:45: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伴随着各阶层劳动人民健康的损耗。对于劳动过程中身体损害的工作人员,是可以评定为工伤继而得到补偿的。那么,不完全自理可评为工伤几级呢?今天,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完全自理可评为工伤几级

不完全自理可评为工伤几级具体要根据损伤程度而言,但一般是十级以上。首先需要到卫生部门做一下鉴定。然后去劳动局申请工伤。劳动局认可后,会下达材料至单位,要求60日内做出结果。关于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相关拓展—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答疑惑。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南京律师网也提供在线律师为您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工伤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下一篇:杭州十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