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辩护】正当防卫构成的条件
2020-09-02 17:21: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了及时制止犯罪,南京刑事辩护保护公民或者公共利益,减少犯罪分子的伤害,各国刑法都有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正当防卫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正因为如此,为了防止有些人过度使用正当防卫影响公共秩序,各国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也是非常严谨,条件非常苛刻。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1、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我们不能对一个合法行为进行防卫,比如警察抓捕犯罪分子,这时候犯罪嫌疑人反击拘捕那不叫正当防卫,对于盗窃拘捕很有可能变成抢劫。南京刑事辩护

2、防卫时间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如果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或者当事人已经失去了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能力和条件,比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或者被制止,这都表明已经结束,不在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内,我们不能再实施正当防卫而是选择报警或者等待警察依法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因为我们没有司法权。

3、防卫意图,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防卫对象,必须正在对不法侵害实行防卫,那才叫正当防卫。

5、防卫限度,正当防卫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那几种暴力型特殊犯罪可以无限防卫,其他情况下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超过限度是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

6、特殊防卫,我国刑法关于特殊的正当防卫有以下几种情况: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我们在生活中要和谐相处,千万不可冲动,遇到事情也不要争吵并互相激怒,我们可以协商也可以依法处理,不要擅自主张或者动怒,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伤害了彼此也害了家庭,日常交往接触相互宽容,退一步海阔天空,也请每个人尊重别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尤其身边有自己人的时候要提醒自己不能狂妄,在喝酒之后更不能为所欲为。


南京律师事务所,您身边的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婚姻与继承、交通纠纷、房屋纠纷、合同纠纷、商业谈判、债务债权、知识产权、建筑工程、民事案件处理、刑事辩护等法律领域的诉讼、仲裁及非诉业务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南京刑事辩护】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下一篇:没有了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