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在开庭前好多日通知辩护人开庭时间
2020-09-10 16:24: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法院应在开庭前好多日通知辩护人开庭时间相关法律知识科普】作为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审理前一段时间,会收到开庭通知,方便辩护律师安排准备好开庭事宜。那么,法院应在开庭前好多日通知辩护人开庭时间呢?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解惑。

相关知识: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需要提前通知相关人员的。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而律师属于诉讼代理人的范畴.故应该在开庭的三日前通知律师.\\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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