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两日折抵一日刑期吗
2020-09-10 16:26: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嫌疑人在人民法院判刑前被羁押的,判刑时可以折抵刑期的,那么取保候审是不是两日折抵一日刑期?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两日折抵一日刑期吗

取保候审是不可以折抵刑期的,可以折抵刑期的强制措施是监视居住,和需要进行羁押的刑事拘留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取保候审是不可以折抵刑期的,可以折抵刑期的强制措施是监视居住,和需要进行羁押的刑事拘留和逮捕。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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