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后被害人怎样追讨钱财
2020-09-10 16:28: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是最常见的刑事犯罪之一,诈骗罪是对他人财产进行非法占有的犯罪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那么诈骗罪立案后被害人如何追讨钱财?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诈骗罪立案后被害人怎样追讨钱财

诈骗罪被害人追讨财物有两种方式,一是侦查机关对违法所得追缴后进行退赔,二是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诈骗分子退还财物。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诈骗罪被害人追讨财物有两种方式,一是侦查机关对违法所得追缴后进行退赔,二是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诈骗分子退还财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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