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察院带走是带去哪
2020-09-10 16:29: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被检察院带走是带去哪
被检察院带走是带去检察院。
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决定立案、逮捕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在履行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后,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法律监督权)。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各级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有:①侦查权。②批捕权、决定逮捕权。③公诉权。④诉讼监督权。
三、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权有:①立案权。②侦查权。③执行权等。
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以外,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和部门有:①国家安全机关。②军队保卫部门。③监狱。④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四、相关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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