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被判缓刑法人能否变更
2020-09-10 16:16: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总经理等人,那么公司被判缓刑法人能不能变更?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人被判缓刑法人能否变更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被判处缓刑的,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能再担任法人代表,公司可以变更法人代表。

二、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七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法人以外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出资人关于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定签署。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被判处缓刑的,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能再担任法人代表,公司可以变更法人代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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