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前认罪能否判处缓刑
2020-09-10 16:17: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犯罪分子被抓住之后,态度良好,会选择在判决前认罪。那么,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决前认罪能否判处缓刑?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判决前认罪能否判处缓刑

判决前认罪可以判处缓刑,但是要符合缓刑条件。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了解认罪后果和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在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或辩护人的帮助下,自愿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刑期或者犯罪情节上的从宽认定并载明书面文件;

人民法院在查清被告人确系自愿认罪、认罪从宽协商合法以及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认可被告人与检察机关达成的书面文件,据此作出判决。

认罪态度不好,一般可能影响判缓刑,当然只有符合缓刑条件的,法院可以判缓刑。

《刑法》第72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被判缓刑罚金还要缴纳吗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

《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缓刑的适用一般是在法官依法对刑事案件做出判决的时候,此时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能够适用缓刑,当然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刑事律师帮助争取缓刑。但是缓刑仅仅只针对主刑,若同时还有被判附加刑的话,则此时附加刑仍旧是需要执行的。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对“判决前认罪能否判处缓刑”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判决前认罪可以判处缓刑,但是要符合缓刑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南京律师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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