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由谁定
2020-09-10 16:31: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刑事案件要立案是需要在规定的区域里,如果立案管辖的区域不对的话,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只是很多人会对于刑事案件管辖的范围不太清楚,也不知道具体管辖的范围跟确定管辖的内容等等。南京律师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刑事案件管辖由谁定

刑事立案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而不是刑警大队来决定。

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刑事案件在立案管辖时是会按照相关的规定,往往在这时候检察官、法院等等都会按照相关的程序等来进行处理跟确定。对于刑事案件管辖定夺或是具体管辖的内容等等当事人如果不清楚,可以找南京律师网律师来了解下自己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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