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管辖权不明的案件如何处理
2020-09-10 16:31: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咨询:

您好,管辖权不明的案件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一百三十六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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