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法律效力吗
2020-09-16 15:01: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买房需要很多资金支持,那么现在很多人承受不了贷款,特别是广州市等发达城市。预售商品房就是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的良策。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法律效力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法律效力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2020.12.31失效)

预售合同肯定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当事人也需要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在签订预售合同时要能够细看它的内容。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预售合同肯定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当事人也需要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在签订预售合同时要能够细看它的内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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