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注销,公章是否有效
2020-09-16 15:33: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对于公章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了,生活中很多时候都是需要用到公章的,但是公司因为某些原因注销了,那么对于单位注销,公章是否有效呢?下面就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单位注销,公章是否有效

公司注销时公章是要销毁的,因此公司注销后公章是没有法律效益的。

企业注销时,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公安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原因具体如下: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相关规定

1、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2、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3、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相关的文件

4、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规定公司如果注销了那么公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个在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注销公司需要成立清算小组。以上这些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南京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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