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对是否结算有争议如何处理
2020-09-20 11:09: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进行买卖交易时签订买卖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买卖合同中要载明标的物,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的内容,那么买卖合同对是否结算有争议怎样进行处理的?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买卖合同对是否结算有争议如何处理(《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结算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流程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现在,尚未开庭,判决结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为是否偏袒,您现在主要是对诉讼程序不了解,才会产生各种误会。

2、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法官无关。律师就经常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审判的期限,以取得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结算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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