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双务有偿合同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2020-09-20 11:18: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在合同法中都有一定的规定,是合同法对合同的一种分类办法,一般情况下单务合同都是无偿的,双务合同都是有偿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那么,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双务有偿合同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南京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偿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区别,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双务有偿合同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典型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不管有偿与否),保证(不管有偿与否)。

2.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赠与合同、借贷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已为学理通说。

如果按照“互负义务说”、“权利义务关联说”、“对待给付关系说”之观点,赠与合同、借贷合同均为一方只有权利而无义务,另一方只有义务而无权利,但是赠与合同虽为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但它决非仅仅表现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据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义务交付赠与物;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既然这样,那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的理由为:第一,双务合同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而不问双方的给付是否等价。然而,附义务的赠与只在赠与的范围内承担义务。第二,双务合同中的权利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而附条件合同的权利人是他人。

3.任何一种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给付不能的,他方亦可不为给付;他方若已为给付的,可解除合同,并可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业已给付的利益。

4.如果说一切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不存在实践性合同,那么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无任何区别。由于“实践性合同”的介入,使一部分有偿合同成为单务合同,比如:自然人之间的有偿借款合同。

5.在我国,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是单务合同、实践性合同。有偿借款合同的双方存在对价给付关系,存在着利益的互换,但双方并不存在义务的对价,无对待义务关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它使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对价给付行为成为使合同生效的“成约行为”,而不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履约行为”。因而,有偿借贷合同只有给付的对价关系,而无义务的对价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抗辩制度,合同的抗辩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因此其为单务合同。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双务有偿合同从合同的区别的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上文内容我们了解到,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任何一种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疑问的,小编建议大家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南京律师网在线律师,我们的律师会针对您的问题给予您最细心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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