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闹案件如何认定和处理
2020-09-20 11:48:0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医生和患者的关系应该是非常密切的,但由于一些原因,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发生一些医疗纠纷问题,对此使得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对此就会造成一些人们发生一些医闹问题,下面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讲解对医闹案件怎样认定和处理的问题。

对医闹案件如何认定和处理

什么是医闹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并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医闹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商机”,采取伙同患者家属扰乱医院就诊次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这就是新出现的职业“医闹一族”。

“医闹”之所以成为一种职业的直接原因,大概是缘于医患矛盾中双方博弈能力的不均等。出现争执后患者常处于非常弱势的境地:一方面是信息的不对称,患者虽感觉治疗有问题,但很难掌握证据,医院永远处于主动方;另一方面是患者面对的常常不是一个医生或一个科室。

医闹与非医闹的界定

“医闹”多是无业人员。一个医闹团体最少的有十余人,最多的有百余人,这些人大多都没有固定的工作,有相当一部分还是城市周边的中年妇女,她们大多靠拣垃圾或做小生意为生,且大多属于一个村或一个地方的人。每次有“业务”的时候,就由一个人牵头,一个通知一个,有相识的也有不相识的,然后在一起相约到医院。有时,医闹是某些有权有势的人在幕后操纵的。他们平时在医院门前看似在四处“闲”逛,其实他们并不“闲”,他们在各个诊室搜索,四处打听患者的各种医疗事故信息,当他们从各种医疗事故中嗅到金钱的味道,就马上和患者家属联系称自己可以帮助家属向医院索要赔偿,并提出自己的要求,然后打着患者家属的旗号,在医院上演要求医院承担责任的闹剧。他们会在医院门口扯上横幅,冲进医院又打又砸,围堵医生、封住诊室,要求院方赔偿。如果院方不赔偿或不迁就这种行为,他们就会在医院闹上十天半月,不拿到钱誓不罢休。他们既不是医院的工作人员,也不是患者的家属,而是悄悄滋长的另一种怪异职业“医闹”。这样的“医闹一族”往往和出现了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相互配合,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在医院拉起横幅要求赔偿,严重的将死者或伤者抬到医院门诊大厅扰乱就诊秩序。在医疗纠纷当事人获得了医院的赔偿后,他们再与当事人分红。

医闹怎么处理

很多“医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用到乃至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1、刑事责任

主要涉及以下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40条、第42条、第49条、第55条。《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39条(绑架罪)

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

还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针对不同的具体行为分析如下:

悬挂横幅、散发传单、亦步亦趋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占据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设施勒索或者寻衅滋事。

敲诈勒索: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致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

敲诈勒索罪认定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逼迫对方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基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本罪的行为方式是威胁和要挟。

聚众冲击医疗机构。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发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范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的行为

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必需受害者到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公安机关不会主动介入。

从上面文章中相信大家都了解到了关于对医闹案件认定和处理的问题,南京律师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中发生医疗纠纷的事宜,一定要首先协商解决,在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诉讼,对于医闹的行为是最为没用的,甚至还可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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