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诉讼可否调解赔偿
2020-09-20 11:48: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患者在治疗的时候遇到了医疗伤害,在沟通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医疗诉讼。在提起医疗诉讼之后,原告也遇到了被告要求调解的请求,被告还是希望通过调解解决双方争议,医疗诉讼可否调解赔偿?今天来听听南京律师网小编的说法。

一、医疗诉讼可否调解赔偿

涉及到民事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争议如何进行行政调解

1、当我们生病到医院治疗的时候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医院为了防止发生医疗事故需要负责人,在医院给病人动手术之前,医院都会让动手术人的直系亲属签订一份手术风险告知书,虽然签订了此风险告知书,但是如果是医院故意或者因医生个人的重大过失导致对生病人造成的医疗事故,那么此风险告知书也是无效的。

2、当因医院的过错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那么医院就需要向我们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双方对此次医疗事故有争议的的情况,我们可以在知道因此次医疗事故对病人身体造成健康影响的一年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医院所在的当地的卫生部门进行申请来处理,申请的申请书上应该要详细的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事故的事实和需要调解的相关事项等,但是前提是我们在申请之前要确定影响到病人身体健康是由于此次治疗时产生的并且是在病人和医院双发都确认为医疗事故就只是对赔偿有争议才可以向医院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请行政调解的,医疗事故的调解必须是病人和医院都自愿卫生行政部门来进行调解的,调解的结果也都是需要双方同意,卫生部门是没有权力要求强制执行的。

3、如果在医疗事故中出现病人死亡或者二级以上的事故的,那么医院所在地的卫生部门在收到病人家属方或者医院方的申请调解的申请书后应该在受理申请书的七天之内将此医疗事故的相关事项转移到上一级的卫生部门进行处理。在卫生部门调解就赔偿金额成功,双发都签订了卫生部门的调解书后一方后悔了,根据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结果调解成功后一方后悔,那么调解书是不生效的,卫生行政部门也不会再进行二次调解。

医疗诉讼可否调解赔偿?医疗诉讼中民事赔偿的部分是可以调解赔偿,但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就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医疗诉讼的当事人遇到了另一方调解的请求是否要接受,或不确定调解是否能行,想要争取权益的人可以找南京律师网律师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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