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水过敏医院要负责吗
2020-09-20 12:02: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医生对患者进行治疗时,要遵守能肌注的不打点滴,能吃药的不打针的原则,目前我国医生滥用抗生素的情形是比较严重的,所以现在医院要求门诊原则上是不能打吊针的,那么挂水过敏医院要不要负责?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挂水过敏医院要负责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在医院打吊针期间,如果发生药物过敏的,医院没有尽相应义务的,例如进行皮试等,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误诊漏诊导致病情延误治疗责任在谁

误诊是指幅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诊断错误,其中包括:判断错误,即对疾病的判断错误;

漏诊,即对同一患者同时存在不同种疾病,医生遗漏某种疾病的诊断;

延误诊断,即在应当对疾病做出诊断的时间内,没有及时做出诊断。

其中诊断错误包括:

1、完全错误,即无病误认为有病。

2、完全漏诊,即有病误认为无病。

3、完全误诊和完全漏诊,即甲病误认为是乙病,对乙病为完全误诊,对甲病则为完全

漏误诊包括:

1、漏诊主要疾病,即一身多病或多种损伤,只对次要疾病做出诊断,而漏诊了主要疾病。如患者慢性支气管炎、肺癌,仅慢性支气管炎做出诊断;患者多处创伤,诊断软组织损伤却漏诊了脑损伤。

2、漏诊次要疾病,如患者患浸润型肺结核、慢性一迁延性乙肝,仅对肺结核作出了诊断。

3、漏诊原发病的并发症对疾病诊断治疗过程中,发生了原发疾病的并发症。如伤寒治疗过程发生了肠穿孔;糖尿病治疗过程 中发生了眼底出血;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过程中发生心脏破裂。

4、漏诊诊断治疗措施造成的并发症,即没有发现因诊断、治疗措施引起的并发症,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造成急性肾功能衰竭,胸腔穿刺造成气胸,冠状动脉造影造成心包积血,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治疗造成脑出血。

5、漏诊新发生疾病,即在诊治过程中,新发生与原知尽能索病及诊断治疗 无关的疾病,如癌治疗过程中,发生了急性阑尾炎没有及时做出诊断。

6、漏诊疾病的某一临床表现或同一疾病某一器官的表现,如类风湿病仅诊断治疗关节病变,对心、肺或肾脏表现遗漏,冠心病仅注意心绞痛的诊治,漏诊同时存在的心律失常。

7、病因诊断错误,如肝硬化有多頟病因,把慢性酒精中毒误诊为病毒性肝炎;乙肝同时患 有丙型肝炎仅诊断其中一种。

8、遗漏病原诊断,肺炎、肝炎不作病原诊断。

9、疾病的性质诊断错误,如急性胰腺炎出血坏死型误诊为水肿型;肠梗阻绞窄性误诊为单纯机械性。

10、疾病的病理诊断误诊,如肾病综合症的病理分型漏诊或误诊,急性非淋巴型白血病分型错误。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在医院打吊针期间,如果发生药物过敏的,医院没有尽相应义务的,例如进行皮试等,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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