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推拿后身亡,其医院是否涉嫌医疗事故责任
2020-09-20 12:02:0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据南京律师网小编了解现在很多家长在孩子出生后,恨不得为孩子提供这世上所有最好的东西,都期望孩子健康长大。这也无可厚非,毕竟现在有这个经济条件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质量。有些婴儿在出生后,一般都是母乳和奶粉混合喂养,加之婴儿消化吸收能力弱,不可避免婴儿会出现一些积食的现象,一般家长会选择做小儿推拿,缓解婴儿的不适感。最近南京律师网小编看到有新闻报道,女婴推拿后身亡,其医院是否涉嫌医疗事故责任?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为此南京律师网小编也做了相应的了解。

女婴推拿后身亡,其医院是否涉嫌医疗事故责任

近日,有新闻报道,西*杨女士的4个月大的女儿有些咳嗽,便带着孩子去附近社区所看医生。医生表示孩子没什么大碍,孩子还太小,不建议吃药,建议做推拿理疗。女婴推拿20分钟后便回家,刚楼下,杨女士发现女儿鼻子冒粉色泡泡,怎么叫也叫不醒。立马送去医院。经过抢救女婴还是永远离开了!那么,女婴的死跟推拿是否存在直接与其医院是否涉嫌医疗事故责任,目前还有明确的调查结果,还不能完全确定医院是否涉嫌医疗事故责任。目前最好是等待尸检结果,明确孩子的死因,才能划分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在我国,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和解、调解和诉讼。

第四十八条对调解进行了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可见,已经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

以上整理的相关内容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对女婴推拿后身亡,其医院是否涉嫌医疗事故责任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该事件最终确认为是医疗事故,小孩的死亡与小儿推拿有关,那么该医疗机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医疗损害责任的法依据有哪些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